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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

1. 目的

为了防止国家土地被污染,特制定本制度。


2. 职责

安环经理为监督第一责任人,安环部为监督管理部门。


3. 工作内容

3.1 定时对本公司厂区进行检查,确定是否有危化品泄漏。

3.2 做好危化品储存、使用规范,不许危化品直接存放在土壤上,储罐区要有围堰。

3.3 对有环境隐患的作业区域,要挂牌督办,公司安环部牵头,总经理或生产副总参加,商讨决策。不许拖延、懈怠。

3.4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土壤监测。

3.5 对已经发生污染的土壤要及时保护现场,清除现场污染物,如有机溶剂等。对已经造成的事实及时恢复,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。决不能误报瞒报。

3.6 对提出创新性建议、做出重大防治贡献的同志,按照《公司安环奖惩制度》给予嘉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