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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收集与处理管理制度

1. 目的

制定污水处理管理规范,建立良好的污水处理管理规程。


2. 职责

各生产车间、QC实验室、研发部:严格依照该规程对污水进行排放。

EHS部: 监督生产车间、研发部按照此管理规程进行污水排放。


3. 适用范围

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污水的管理。


4. 参考文献

[1]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

[2]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


5. 内容

5.1 污水的来源:本公司的污水来源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、生产过程容器具、管道及厂房设施洗涤水、研发部产生的废水、QC实验室产生的废水、公用工程系统产生的废水、生活污水。    

5.2 处理

5.2.1 污水处理

车间产生的污水:高浓度废水在车间收集后,在排放前,车间人员需通知化验员取样,化验指标在污水处理负荷范围内,污水站化验员通知车间人员排水。严禁未经化验排水,一经发现,对当事人罚款200元。车间人员应告知污水站排水名称、体积,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,是否有异常,化验室记录后,双方在污水交接记录上签字。

低浓度废水为车间生活、清洁用水,严禁直接用水管冲洗地面上洒落的物料,严禁将清洗吨桶的废水倒入污水井,一经发现,对当事人罚款200元。车间如有跑冒滴漏应及时处理、收集,如未防范到位,导致废液排入到污水井内,要第一时间报告给EHS部、污水站。事故责任按EHS奖惩制度执行。

研发部产生的污水:废液经收集后,定期交接至污水处理站。

QC实验室污水:废液经收集后,定期交接至污水处理站。剧毒品处理应执行公司制订的《实验室剧毒品管理规程》。

生活及其它污水:均排入污水井,经处理后排放。

5.3 按公司检修计划进行污泥池清污。

5.4 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动监测、手工监测。

5.5 培训

5.5.1 培训部门:EHS部。

5.5.2 需培训的岗位:EHS部、生产部、研发部、质量部、工程部相关人员。